第六届海宁“潮起东方·赢在海宁”创业大赛·泛半导体专场邀您参赛!

2018-07-07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根据2018“潮乡精英引领计划”申报评审暨第六届“潮起东方•赢在海宁”创业大赛方案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现就智能制造专场公告发布如下:
一、参赛项目领域
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智能化电力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LED(LD)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等〕、高端机械装备、物联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服务工业生产的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与智能制造相关的产业和领域。
二、参赛对象及资格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内外创业创新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可实施产业化。
3.拥有较强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此前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
4.参赛申报人是拟创办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申报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非华裔海外参赛申报人员可放宽至65周岁。
6.顶尖人才与团队、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或同等层次计划的入选者)给予优先考虑,可直接入围复赛。
7.2018年6月25日前已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参赛项目,根据项目质量和运营情况,在产业化评估环节给予最高5分的奖励加分。
三、参赛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参赛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创业申请书》、《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创业项目计划书》(详见附件,也可登陆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海宁市人才网下载)。
2.参赛人附件证明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
1.《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创业申请书》、《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创业项目计划书》以Word文本形式,文件名称分别为“×××创业申请书”、“×××创业项目计划书”。
2.《参赛人附件证明材料》为PDF格式(一个文档,前面加目录),文件名为“×××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习证明扫描件;(2)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4)“千人计划”入选专家还需提供证书等入选证明材料。
3.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参赛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四、评审程序
1.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
参赛人员下载参赛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可网上报名,将材料发送大赛组委会(专项办)邮箱:hnelite@126.com;也可直接到海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办公室)现场申报。
2.初赛(2018年8月5日前)
大赛组委会根据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书以及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初审,筛选确定进入复赛阶段名单。
3.复赛(2018年8月20日前)
大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投资机构等对进入复赛的人才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并确定进入决赛阶段名单。
4.决赛(2018年9月中旬)
采取现场项目路演及提问答辩的形式进行,根据路演、答辩情况确定参赛人才项目的获奖等次。获奖人员现场接受颁奖表彰。
五、奖项设置
本专场大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六、支持奖励
1.创业项目资助。对获奖并于6个月内注册落户海宁的参赛项目,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对于顶尖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一事一议”可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助。
2.金融支持。上述获奖者,根据项目情况落户后同时享受最高5000万元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最高600万元的上市奖励以及债券、科技保费支持等政策。
3.发展保障支持。上述获奖者,根据项目情况落户后同时享受3年每年1000㎡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首批次产品销售10%价格补贴、最高2000万元的有效投入奖励、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最高120㎡的领军人才购房等价金额补助或每年最高10万元的领军人才租房补助等政策。
4.人才层次升级奖励。获奖项目将同时推荐申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对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等上级人才计划的,根据评审结果相应给予创业启动奖励资金差额补助。领军人才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给予最高800万元、6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个人分别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1:1、1:0.8的配套奖励。
七、推荐奖励
对注册落户海宁的获奖项目的推荐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推荐奖励(最高为50万元)。推荐者须事先填写《海宁市高层次人才推介表》(附件3)实地到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办公室)备案,同时推荐者及推荐情况应在《潮乡精英引领计划创业申请书》中注明。
八、其他说明
1.参赛人应对报名内容谨慎作出承诺,报名材料将作为后期项目考核和资助资金拨付的依据。报送的所有材料包括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等均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由本人负责。
2.参赛人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赛及资助资格,并追回已资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参赛期间,主办方为参赛人在海宁实地考察、对接洽谈等提供免费食宿和车辆接送服务,同时,对参加路演答辩的参赛人给予一定额度的旅差费用补助(旅费以答辩通知日期之后为限)。
4.主办方可根据项目实际申报情况增减相应奖项数量。
海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办公室)
电话:0573-89232708、+86-573-87288849(国际长途)
传真:0573-87288849
邮箱:hnelite@126.com
网址: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aining.gov.cn/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联系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111号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